Parten(1932)針對日本保育學校幼兒進行觀察,發現幼兒的社會性遊戲依序如下:
1. 無所事事的行為(約在2歲以前):到處走動.東張西望或靜靜坐在一旁,沒有做甚麼特定的事情。
2. 旁觀的行為(約在2歲以前):當其他孩子在玩時,幼兒只是在一旁觀看,偶爾與正在玩的幼童說話,但沒有參與遊戲。
3. 單獨遊戲(約在2~2.5歲):自己一個人玩玩具,與他人沒有交談等社會互動。
4. 平行遊戲(約在2.5歲~3.5歲):與旁邊的孩子玩相同或類似的玩具遊戲,但他們並沒有進一步的交談。
5. 協同遊戲(約在3.5歲~4.5歲):與其他孩子一起玩,但彼此之間沒有共同目標及互相協助,仍以個人興趣為主。
6. 合作遊戲(約在4.5歲之後):與其他兒童一起玩,彼此之間有分工及相互協助,以達成共同目標。
1. 無所事事的行為(約在2歲以前):到處走動.東張西望或靜靜坐在一旁,沒有做甚麼特定的事情。
2. 旁觀的行為(約在2歲以前):當其他孩子在玩時,幼兒只是在一旁觀看,偶爾與正在玩的幼童說話,但沒有參與遊戲。
3. 單獨遊戲(約在2~2.5歲):自己一個人玩玩具,與他人沒有交談等社會互動。
4. 平行遊戲(約在2.5歲~3.5歲):與旁邊的孩子玩相同或類似的玩具遊戲,但他們並沒有進一步的交談。
5. 協同遊戲(約在3.5歲~4.5歲):與其他孩子一起玩,但彼此之間沒有共同目標及互相協助,仍以個人興趣為主。
6. 合作遊戲(約在4.5歲之後):與其他兒童一起玩,彼此之間有分工及相互協助,以達成共同目標。
16.小喬和小銘一起在沙堆裡玩,他們彼此交談、交換桶子,並把沙子給對方,但是他們仍然倒著、丟著自己的沙子。依據帕頓(M. Parten)對遊戲層級的分類,他們目前進行的遊戲是屬於下列哪一種類型?
(A)單獨遊戲 (B)聯合遊戲 (C)平行遊戲 (D)合作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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