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摘要:是諮商員對來談者所說過的內容或所表達出來的想法、情感及經驗做一個整理,並把相類似的訊息歸納在一起,再以簡單、明瞭及確實的方式反應給來談者。
(二)引導:諮商員適當地運用口語或非口語來促進來談者能順利地表達他的想法、感受、行為或經驗,增進來談者更了解自己,同時諮商員也藉此了解來談者的困擾所在。
(三)探問:就是探討詢問,由諮商員針對來談者的問題或處境提出一些詢問,以用來協助來談者對個人的反應做詳盡的說明,明確的敘述,使來談者對問題有進一步的澄清與了解。
(四)澄清:是在諮商過程中,針對來談者有表達不清楚或有曖昧不清的地方,諮商員可請其提出比較明確的說明,或說出自己的理解,並請來談者核對是否正確。
(五)解釋:是諮商員對於來談者的想法、感受與行為,提出一個基於專業素養的說明,協助來談者用不同的方式去發現自己的行為模式與困擾之因,以擴大來談者的視野,增進自我的了解,進而解決其問題。
(六)高層次同理心:諮商員針對來談者在所敘述的內容中,有隱含、說了一半或暗示的部分,即來談者真正的問題或感受,從台面下帶到台面上,更充分、深入的去探索,刺激來談者以新的觀點來思考自己及其所處環境的關係,使其得到新的頓悟。
(七)面質: 諮商員出於關心地邀請來談者去檢查某些自我破壞或傷害別人的想法或行為,或者由諮商員指出來談者的想法、情感或行為上有不一致或矛盾之處,以協助來談者自 我覺察這些不一致的現象,並且在發現來談者有必要改變時,鼓勵其勇於改變,以對其處境有所影響,促使諮商過程有所進展。
1.經驗面質:諮商員針對來談者矛盾或不一致的訊息做明確的反應。
2.教導面質:諮商員向來談者對客觀環境或諮商關係的不了解或誤解,提供事實狀況加以說明或澄清;或針對來談者的問題提出相對的社會規範,甚至社會控制力等。
3.行動面質:對來談者外顯行為的控制或修正詳細加以討論,或協助來談者評估行動計畫的適切性與可行性,以督促來談者用比較合理、適當和積極的態度,在他的世界中採取行動,以取代原來的不良適應行為模式或消極的生活態度。
(八)立即性:諮商員對於諮商關係或過程中雙方所發生的狀況,進行立即、坦誠、直接的溝通與處理,就稱為立即性的處理。
(九)自我表露:諮商員將自己類似的感受、想法、經驗和行為說出來與來談者分享,以增加來談者對自己的處境或行為後果之了解,並能從其中得到積極的啟示。
(十)目標設定:指諮商員於引導來談者對其問題的探索及確定後,進一步協助來談者對自己的問題解決設定具體可行的目標。
(十一)重定視框:重定視框的基本精神是一種重新看問題的介入技術,或者也可以說是重新建構,基本精神是問題不等於人,將人與問題分開,把問題從人身上抽離出來。即換個角度想。
(十二)賦能:指在諮商歷程中來談者得以從挫折與壓力中解放,拓展生活中的選擇性與可能性,變得更堅強、恢復活力,並能信任自己與他人。
(十三)正向例外:指諮商員引導來談者去思考區分「問題發生時」及「問題未發生時」,並且更要去注意後者的存再與意義。正向例外的意義是希望引導來談者注意這些「例外經驗」,讓來談者產生力量,並從成功經驗中找到行動的方向。
四階段諮商目標與運用之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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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
第一階段 (涉入階段) |
第二階段 (探索階段) |
第三階段 (了解階段) |
第四階段 (行動階段) |
目標 |
關係建立 |
問題確認與澄清 |
盲點處理與新觀點建立 |
行動計劃的落實 |
技巧 |
*專注 *積極傾聽 *沉默 |
*初層次同理心 *立即性 *尊重 *真誠 *具體 *深究 *澄清 *沉默 *小結論 |
*高層次同理心 *面質 *自我表露與自我分享 |
*問題解決技術 *角色扮演 *行為改變技術 *學習成效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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